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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山巨力40万吨/年MDI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公示

2019/5/7 14:15:06      点击:

2019年4月28日新疆生态环境厅发布“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8日-2019年5月13日(10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项目选址位于奎屯市奎东特色产业园恒运大道以北、鸿翔大道以东,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0万t/aMDI装置(包括甲醛生产装置、硝基苯生产装置、苯胺生产装置和MDI生产装置),同时配套了制气装置、硝酸装置、HCL-ODC装置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大部分依托在建项目。经估算,项目资金总投入为466389万元。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有比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并有很好的经济性。

   

(2)建设单位简介

   

拟建项目建设单位: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是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奎屯市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位于奎东特色产业园区内,目前厂区内有4项在建项目,分别为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厂前区项目,该项目环评于2014年5月15日获得了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奎独环函[2014]19号);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15万t/aTDI(甲苯二异氰酸酯)项目,该项于2015年7月8日获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的批复(新环函[2015]774号);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焦油回收项目,该项于2017年1月16日获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的批复(新环函[2017]107号);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废酸浓缩项目,该项于2017年1月16日获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的批复(新环函[2017]108号)。

   

(3)项目提出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烟台巨力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巨力)研究国际上若干著名的大化学公司发展聚氨酯产业的经验,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形势,决策合理配置资源,公司对新疆奎屯市工业园区进行了考察,同时新疆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领导也到烟台巨力进行了深入了解,最终商定,烟台巨力作为奎屯市招商引资企业进入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配套设施独资建设40万吨/年MDI项目。

   

项目特点

   

(1)拟建项目主要产品为MDI(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属于聚氨酯材料的重要原料之一。MDI主要原料苯来源可靠,独山子石化建设有年产10万吨苯的生产能力,新疆的煤炭资源储备占全国的60%,天然气资源丰富,项目生产的原料来源有保证。

   

(2)本项目以煤为原料采用水煤浆技术制取氢气和一氧化碳作为合成MDI的原料,而MDI的副产物氯化氢经吸收后采取伍德无极氧阴极法新工艺制取氯气并用于MDI的原料,产品MDI均为聚氨酯弹性体的原料,因此,依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3)本项目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均同步建设,确保消防、安全、环保等设施在生产装置投产前建成投运,保证生产装置安全、平稳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项目位于奎东特色产业园内,奎东特色产业园东至奎屯市与沙湾县的交界处、西至奎屯市伊什克他吾沟、南至115省道,北至乌奎高速公路,规划面积20km2,园区规划定位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配套区,以光伏产业、石化新材料产业、冶金和机械装备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园区,实现打造天山北坡经济带沿115省道发展轴的现代产业园区的目标。

   

《奎东特色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批复(新环函[2014]473号),目前奎东特色产业园刚刚进入起步阶段,园区道路处于建设过程中,相应配套的基础设施与本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5)本项目在环评编制期间,由建设单位——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主持开展了公众参与的工作,同时编辑成册单独报送,根据《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期间,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500份。98.8%的被调查公众均支持本项目建设,1%的被调查公众不表态,0.2%的被调查公众不赞成本项目建设,经建设单位回访并对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详细说明后,该被调查公众同意本项目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其委托,环评单位根据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随即开展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评价单位组织有关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区范围的自然环境、工业企业及人口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以及环境现状等资料,开展环境现状监测,结合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了相关的污染治理措施,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筛选及其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 MDI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 40 万 t/aMDI 装置(包括甲醛生产装置、硝基苯生产装置、苯胺生产装置和 MDI 生产装置),同时配套了制气装置、硝酸装置、HCL-ODC 装置等。选址于新疆奎屯市的奎东特色产业园区恒运大道以北,鸿翔大道以东,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的建设符合《奎东特色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要求。本项目属于《新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1 年本)》(试行)中允许承接产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允许类,项目选址不在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且项目所在地周边 1000 米内无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本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同时,本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2014—2017 年)》重点控制区内,对本项目废气排放、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结合厂址地区环境特点、工程特点,重点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建设规模、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等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选址是否符合地方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否符合《“奎-独-乌”区域城镇协调发展规划(2015-2030)》和《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2014-2017年) 》的要求; 


(2)本项目以废气、废水、固废排放为主要污染特征,其废气、废水防治措施及排放去向、固废处置方式等是否可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否可接受;环境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3)本项目是否能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 


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40 万吨/年 MDI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采取的生产工艺在国内外具有先进水平,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要求;项目选址位于奎屯市奎东特色产业园区现有厂区内,符合奎屯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奎东特色产业园区规划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在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可以将本项目的风险事故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项目在采取各种污染治理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在取得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现役源两倍削减量替代方案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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