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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丨化企出现这些情形将依规关闭退出、停产整顿及限期整改

2020/6/27 16:30:28      点击:
粘接资讯获悉,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淘汰退出和整治提升细则》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第一批)》意见的函。


文件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依法淘汰退出一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快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危化监管司组织制定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淘汰退出和整治提升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中明确了关闭退出类停产整改类,限期整改类等三大类别。关闭退出类的危化品/化工企业包括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无法整改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功能企业从业人员少于20人等。

停产整改类的企业,包括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投警装置,或不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等。

限期整改类的企业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未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2022年底前设计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为将工艺、设备、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或在变更时未进行风险分析。

该细则适用于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等,有关企业属于关闭退出类别的5种情形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暂扣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或使用许可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属于停产整改类20种情形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停用存在隐患的装置、设施。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依法吊销其证照,属于限期整改类11种情形的,应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淘汰落后技术包括,采用液氯直接进行氯化反应的工艺、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等。淘汰落后装备包括,煤制甲醇装置气体净化工序三元换热器(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多节钟罩的氯乙烯气柜等。淘汰分为限制和禁止两种类型。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并宣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目录》中对于多个行业产业划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个类别,涉及钢铁、涂料、化工等多个行业产业。

而后化工大省江苏率先印发了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明确了化工企业、园区及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此次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淘汰退出和整治提升细则》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第一批)》,将推动化工行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依法淘汰安全不达标企业的进程更进一步,也更加说明化工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风险隐患整治迫在眉睫。更多滤芯胶请访问www.pusin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