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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管控“十条” 助推衡水扬尘污染防治

2021/12/11 18:52:18      点击:

为进一步降低PM10浓度和降尘量,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021年12月初至2022年4月底,衡水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成立了由市大气办常务副主任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联合督查组。各县市区成立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一名县级干部负责此次扬尘污染攻坚组织领导工作。




扬尘管控“十条”


(一)严管建筑工程扬尘污染

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要求,压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房屋建筑、工业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施工场地环境管理,有效利用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和调度指挥平台,强化施工现场动态监管。推进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联网,动态开展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安装、运行、联网、管理,确保重点扬尘污染源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应装尽装、稳定联网,做到视频监控对施工作业面全覆盖,落实专人离线核查,保证在线率。


(二)严管线性工程扬尘污染

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严格落实防尘要求,实行分段施工,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道路硬化或固化并洒水抑尘,加强运输土方、建筑材料、渣土等车辆密闭运输管控,严禁遗撒扬散。加强附属场站扬尘管理,取土场、弃土场采取压实、洒水、覆盖等措施。


(三)严管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严格路面开挖、园林绿化等扬尘防控,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沟槽回填和清除余土垃圾,严密围挡遮盖。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加大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湿吸保洁力度,定期开展“清积尘”行动。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深入推进道路保洁质量分级、“以克论净”评价考核、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全面提升扬尘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四)严管公路扬尘污染

加强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力度,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加强道路养护,重点强化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路段的机械化清扫、配合人工清扫,做到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及时处理修复破损路面,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五)严管运输车辆扬尘污染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制度,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严禁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冲洗不干净不得上路行驶,规范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


(六)严管工业企业扬尘污染

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等相关标准要求,实现工业企业料堆料场(仓库)全面达标管理,完善料堆料场台账,规范料堆料场建设。完善厂区门禁系统,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和车辆冲洗装置。


(七)严管城镇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应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做好全市裸露土地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治理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抽查核查裸露地面整治效果。


(八)严管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

实施城市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绿化工程,专项整治城乡结合部绿化铺装、绿化带违规停放车辆带泥上路、临时大型车辆停放场扬尘污染等问题。


(九)严管重型车停放场地扬尘污染

对重型车停车场地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健全清单台账,分类进行整治。


(十)严管其他扬尘污染

强化重点区域、生活小区、工业企业厂区、机关(事业)单位院内、学校、公交枢纽站、客运站、火车站、休闲广场等扬尘污染防治。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期间

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

由市大气办通报扬尘攻坚行动

发现各县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

对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例媒体曝光或全市通报

2

对同一扬尘污染源“六个百分百”存在2项(含2项)以上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认定为一般扬尘污染问题或问题督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扣缴惩戒和媒体曝光

3

对媒体曝光3个(含3个)以上问题的县市区或市直单位约谈

4

对攻坚不力,未完成管控目标,瞒报漏报扬尘污染源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更多滤芯材料请访问www.pusino.com